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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1篇【通用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9-01 12:00:11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必须人人重视,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1篇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午检。各班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设立疫情报告人:**x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教管中心。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园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与当地疾控中心(2小时内)。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2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成立“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民

    成 员:杨栋 李东权

    联络员:李东权(18163710918)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学校**行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本中心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员工和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控,构建落实到各个预防控制体系。

    (二)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1.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2.按学校要求每天及时向值班室报送本中心全体员工状况,以及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情况。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微信工作群等网络渠道,面向中心全体员工和家属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包括:

    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醒外出要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

    提醒在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提示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要求员工和家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了解和掌握假期员工动态

    1.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

    2.全面了解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特别在2020年元旦后去过或经停武汉、与武汉(来)人密切接触的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

    (五)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校医院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

    (六)统筹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合作校的有关工作

    1.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按照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按期开学,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作用,通过线上授课答疑、家庭阅读写作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在家接受教育教学,确保每个学生不落课、不掉队,保证足够的学时。

    3.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各校开学时间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七)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开学报到时,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中心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八)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

    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办公室环境清洁行动,做到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洗手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九)严格信息报送

    与学校总值班室、校医院等处保持密切联系,严格信息报送。

    全体员工要严格落实学校**行政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3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成立“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民

    成 员:杨栋 李东权

    联络员:李东权(18163710918)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学校**行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本中心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员工和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控,构建落实到各个预防控制体系。

    (二)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1.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2.按学校要求每天及时向值班室报送本中心全体员工状况,以及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情况。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微信工作群等网络渠道,面向中心全体员工和家属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包括:

    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醒外出要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

    提醒在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提示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要求员工和家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了解和掌握假期员工动态

    1.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

    2.全面了解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特别在2020年元旦后去过或经停武汉、与武汉(来)人密切接触的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

    (五)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校医院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

    (六)统筹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合作校的有关工作

    1.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按照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按期开学,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作用,通过线上授课答疑、家庭阅读写作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在家接受教育教学,确保每个学生不落课、不掉队,保证足够的学时。

    3.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各校开学时间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七)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开学报到时,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中心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八)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

    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办公室环境清洁行动,做到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洗手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九)严格信息报送

    与学校总值班室、校医院等处保持密切联系,严格信息报送。

    全体员工要严格落实学校**行政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园针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传染病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协助园长负责传染病的防控全面工作。

    成员:**及保健人员和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的日常工作,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二)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姓名及职责

    市二幼疫情报告人姓名:**(分管园长为疫情报告人,保健组长协助疫情报告人工作)

    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园幼儿、老师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

    5.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做到人人知晓传染病类型:

    1.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保健组对每日来园幼儿进行晨检,班级教师对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给保健医生。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及流程

    1.报告方式: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微信等)向**或者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区教育局报告。

    2.?报告流程: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保健室或者班级教师)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报告顺序:班主任--园领导、保健人员--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地教育部门。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5

    组长:张建平

    副组长:林忠川

    小组成员:叶青黄小莲李成娇王当琪陈爱转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全面掌握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纠正违法行为;

    ((四)科学规范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贯彻落实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1、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我校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校医和班主任共同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我校的卫生管理工作,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充分调动我校医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种“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

    2、建立健全我校各项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健康管理

    我校建立了校医室就诊登记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等。

    我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要关心学生,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室或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就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由校医在学生就诊时予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发生高峰季节,我校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学生立即到医院就诊。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畅通。

    我校的校医或分管学生保健工作的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规定的-白话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制定了有关应急预案,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事件及时控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传染病类型、传染性强弱,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极消毒。

    4、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惯

    ((1)我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我校每期举办了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牙刷、不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

    5、经常检查卫生,不断改善我校卫生条件

    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到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要通风良好;设备、小卖部及环境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设前要经过卫生评价,开业前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领导熟悉我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卫生检查,按规定做好记录。

    6、落实我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校医((室),并按600:1配备专职校医,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小卖部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区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校医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校医。校医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6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局委会进行研究,并向分管做了专题汇报,成立检查小组和复查组,及时研究部署整顿工作,并向各幼儿园、联校、民办幼儿园转发了晋教基[20**]29号文件,成立了全县幼儿园规范整顿领导组,由分管局长带队抽调专人,对全县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整顿,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二、充分准备,调查摸底

      我们根据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方案,详细了解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为这次规范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20**年全县有幼儿园46所,其中公办园3所,幼儿附设班34所,民办园9所,在园幼儿2778名。全县幼儿园教职工205人,其中专任教师159人,有教师资格证的有122人。

      三、创新方法,提高质量

      我们首先召开了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中联校长以及此项工作的检查人员会议,领会了规范整顿的文件精神,学*了有关法律法规,知晓规范整顿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性和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危害性,并要求每个幼儿园都要召开家长会,让广大家长知晓早期教育和科学保教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其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特点,不进行写字、拼音、计算教学,不布置书面作业等,努力克服“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三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把师德师风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树立关爱儿童、尊重儿童、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第四要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对幼儿及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做到每天排查填写安全日志,实行月报制度,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五对检查人员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使这次检查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格检查,加强整治

      我们按照文件要求,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尺度统一,检查细致,评价公正,指导有力,经过为期十天的检查,小黄帽幼儿园、圪针沟幼儿园、康乐幼儿园、理想幼儿园条件设施较差,已下发整改通知。中垛乡三堠春蕾幼儿园教师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通过考试,尽快取得教师资格证。公立幼儿园均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天填写安全日志并进行月报,并组织教师认真学*了有关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文件、《幼儿园教师指导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20**)》、《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幼儿园教育、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是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推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一定从“一切为了孩子”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更上新台阶。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7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报》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对**流感和**病毒的防控,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1、晨检应在园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班级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中心学校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园长------中心学校------**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长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宿管员(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中心学校。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资料组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实验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上级市政府。经幼儿园食品安全小组批准后,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应在处理事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启动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统计资料,未经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其他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提供。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意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9

    组长:张建平

    副组长:林忠川

    小组成员:叶青黄小莲李成娇王当琪陈爱转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全面掌握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纠正违法行为;

    ((四)科学规范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贯彻落实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1、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我校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校医和班主任共同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我校的卫生管理工作,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充分调动我校医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种“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

    2、建立健全我校各项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健康管理

    我校建立了校医室就诊登记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等。

    我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要关心学生,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室或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就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由校医在学生就诊时予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发生高峰季节,我校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学生立即到医院就诊。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畅通。

    我校的校医或分管学生保健工作的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制定了有关应急预案,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事件及时控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传染病类型、传染性强弱,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极消毒。

    4、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惯

    ((1)我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我校每期举办了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牙刷、不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

    5、经常检查卫生,不断改善我校卫生条件

    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到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要通风良好;设备、小卖部及环境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设前要经过卫生评价,开业前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领导熟悉我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卫生检查,按规定做好记录。

    6、落实我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校医((室),并按600:1配备专职校医,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小卖部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区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校医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校医。校医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10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午检。各班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设立疫情报告人:**x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教管中心。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园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与当地疾控中心(2小时内)。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

    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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