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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物品领用制度热门9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9-25 09:50:03 专题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物品领用制度第1篇根据酒店总经理办公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物品材料管理,严格领用制度,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物品领用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节能降耗的要求。做好本部室物品的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品领用制度热门9篇,供大家参考。

物品领用制度热门9篇

物品领用制度 第1篇

根据酒店总经理办公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物品材料管理,严格领用制度,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物品领用

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节能降耗的要求。做好本部室物品的领用计划及所需开支预算,严格按照办公所需领用物品。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由计划财务部将仓库内日常必备用品项目下发,并额定金额,各部门按库存项目领用。

3、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领用物品制度的规定,应由专人填写好物品领用清单,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由部门经理签字或盖章后到计划财务部报批。

4、计划财务部接到领用单后,由负责人认可签字后,到仓库领用。计划财务部应根据使用情况,批准领用项目和数量。

5、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按照领用物品清单,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签字,一式三联,一联库房存根、二联财务、三联记帐。

二、物品购置

1、各部室在经营中所需正常消耗用品,应事先做好计划预算,报计财部。非酒店正常经营所需物品和超范围规定的办公用品物品,原则上不给予采购。

2、因仓库内未备所需物品,应由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或书写专项采购请示。

3、采购申请是指日常维修设备材料,以及部门专用物品。采购申请单应填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以及用途,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各部室在报送采购单时,应预留有领导审批时间,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4、专项物品申请是指数量、金额较大或属于固定资产类以及酒店内需要专项申请的物品,必须由部室书写请示报告,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5、所有物品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各部室在经营中如遇紧急需要特殊物品时,应事先由酒店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在得到领导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事后要及时补填采购申请单。

三、奖励与处罚

1、每月25日,由计划财务部统计各部门所领物品费用,上报酒店。各部室应本着节约降耗,降低经营成本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办法,努力为酒店的经营做贡献。

2、酒店将根据各部室物品消耗总费用和节约情况进行核算,年终时对节约突出的部门予以奖励,对超支或造成浪费的部门进行一定的处罚。

以上规定自20**年2月1日起执行。

物品领用制度 第2篇

为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学校危险物品的配备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实际教学中确需该类物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派专门的教师外出购买。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由学校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该教师要严格保管、经常检查、检测、严格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

4.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教师要作到防火、防盗、防晒、防光。

5.学生使用危险药品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

6.若因有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去做,发生的后果将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物品领用制度 第3篇

学校的财物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因工作、学习,需要领用物品应本着勤俭节约、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一定手续后方可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开学时各班借用的清洁工具,班主任须在正式上课前一天办理手续,学期结束前一天如数归还。其他易耗品一律不得借用。

二、凡需借用学校一般物品或工具,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贵重物品(如录音机、电视机、照相机、计算机、打字机等)和大型工具设备要经校长批准方可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三、借用学校一切公物应及时归还,概不得私相授受。

四、校外单位借用物品,须持单位介绍信及经手人证件,由相应领导批准方得借用。

五、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应追究责任,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物品领用制度 第4篇

1.学校设立部门财产登记帐目,每学期核查一次。教学物品每学期末归还库房统一保管。

2.办公和卫生用品开学初一次性发放,中途需补领及领取其它物品应由总务主任批准,并凭领物条领取。

3.各科组所借学校物品,须确定专人负责,并应在使用前向有关人员请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发生损坏须及时报告教务处,并交电教人员检查维修。对不爱惜公物导致物品损坏甚至遗失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4.凡借学校公物出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总务主任批准。携物出校时,须向门卫交付由总务主任签署的出门条,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5.公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公用的办公用品,指沙发、公共家具、茶具、挂钟、电话、空调等不能指定专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领用制度:由学校按统一标准配发,各部门指定专人总签领;
签领人调离原部门时,由总务部门清点核实,办理移交手续。

6.个人办公用品的领用

(1)个人办公用品,指办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总务处长主任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给。

7.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领用

(1)消耗性的办公用品,指纸、笔、墨、文件夹、信封、信笺、清洁卫生用品等。

(2)领用制度:实行定额管理,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8.公用设施用品的领用

(1)公用设施用品,指公共场所内供众人使用的物品。

(2)领用制度:相应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9.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

(1)特殊办公用品,指学校提供给专人使用的办公计算机设备、电教设备、科研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摄影音像设备和其他教学仪器设备等。

(2)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登记卡,校级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电教员发放。使用人如有工作变动,须及时到电教员处办理归还手续。

物品领用制度 第5篇

(一)凡列入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均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后的公务用品,分别由各归口科(室)验收入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格公务用品的核对,验收做到验质、验价、验量。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查明原因或予以退回。

(三)公务用品必须分门别类在固定位置摆放,做到美观、整齐,便于发放、检验、盘点、清仓。

(四)建立公务用品登记制度,采购入库及时登记,领用时必须填写领用登记单,及时销账,做到往来清楚,账实相符,同时,把好领用关。

(五)公务用品做到先进后出,用零存整,经常验收、整理,掌握领用、结存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向领导提出采购计划。

(六)回收的各类物资,均由相关科(室)注明成新,登记入库,纳入年报表,并予说明。

(七)年终进行一次盘点,编制物品进出年报表,及时送领导审阅。

(八)加强公务用品卫生和安全工作。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用品完好无损,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物品领用制度 第6篇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

⑴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

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⑶校办送校长室审批。

⑷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

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

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1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物品领用制度 第7篇

一、酒店工程部物品的领用,要按计划、实用数和审批手续办理,维修人员需领料时,要填写领用单,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用途、日期并签名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批。

二、将领用单经库房人员认可后,方可领取所需的维修材料或工具。

三、库房工作人员应每周统计各班组的消耗并将资料存档。

四、物料用品应勤领少储,防止积压和浪费。

五、物品及工具的保养,应由领用人负责。专用工具由专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贵重工具、仪器、仪表由主管负责人保管。

六、有关工种所需的个人工具,必须填写“工具登记卡”,若工具损坏需调换,要以旧换新;
若工具遗失,需填写“工具遗失表”,由遗失者照价赔偿。

七、有关工种需配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要建卡登记,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并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八、工具和设备要随用随借,并执行借用归还手续,按时归还,工程部物品不准借给其他部门,特殊情况需办理工具借用手续,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视具体情况赔偿。

物品领用制度 第8篇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物品领用制度 第9篇

学校的财物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因工作、学习,需要领用物品应本着勤俭节约、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一定手续后方可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开学时各班借用的清洁工具,班主任须在正式上课前一天办理手续,学期结束前一天如数归还。其他易耗品一律不得借用。

二、凡需借用学校一般物品或工具,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贵重物品(如录音机、电视机、照相机、计算机、打字机等)和大型工具设备要经校长批准方可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三、借用学校一切公物应及时归还,概不得私相授受。

四、校外单位借用物品,须持单位介绍信及经手人证件,由相应领导批准方得借用。

五、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应追究责任,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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